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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5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一-涉众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常见手段
 涉众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常见手段

 

近年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点多面广,且团队作案、专业化作案特征明显,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误导性,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,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,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,因而必须加强源头防控。

涉众型经济犯罪指涉及不特定群体、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、传销类、欺诈类经济犯罪,其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集资诈骗、传销、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。这类犯罪的手法多样,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手段:

1.承诺高额回报:犯罪嫌疑人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,往往编造“天上掉馅饼”、“一夜暴富”等神话,通过暴利诱导、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。他们利用人们追求快速致富的心理,承诺高额的利息、回报或利润,诱使投资者将资金投入他们的项目中。

2.虚假宣传造势:犯罪嫌疑人通过举办各种造势活动,如新闻发布会、产品推介会等,来展示其项目的“实力”和“前景”,但这些宣传往往是夸大其词、甚至是完全虚假的。

3.假借金融机构或成功人士身份:犯罪嫌疑人可能假借金融机构工作人员、社会成功人士的身份,以帮客户开展银行验资、打资金流水、办理信贷“过桥”等银行业务为借口,承诺支付高额利息,从而骗取投资者的信任。

4.销售虚拟产品:利用“虚拟”产品,如“电子商铺”、“电子百货”投资委托经营、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这些虚拟产品往往没有实际价值,但犯罪嫌疑人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,诱使投资者购买。

5.虚构投资项目:打着境外投资、高新科技开发旗号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,发布销售境外基金、原始股、境外上市、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,以此来骗取投资者的钱财。

6.以投资养老为名进行欺诈:以投资养老公寓高额回报、异地联合安养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,或通过举办养生讲座、免费体检、免费旅游、发放小礼品等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。这类犯罪手段针对老年人,利用他们关心健康和养老的心理,进行欺诈。

7.传销和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:通过传销手段,让投资者购买所谓的“原始股”或“内部股”,承诺未来上市后将获得高额回报。这类犯罪活动往往涉及庞大的受害者群体和巨额的非法资金。

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手法多种多样,但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利用虚假宣传、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,诱骗不特定多数人参与投资,从而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