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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防非宣教”问题二:利用“虚拟货币”进行非法集资的特征?
 

虽然我国不承认虚拟货币,但仍有很多不法分子抓住了社会公众不了解详情、想赚钱的心理,通过发行所谓的“虚拟货币”来吸收资金,涉嫌通过炒作概念进行非法集资、传销、诈骗等活动。不法分子常常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,面向境内居民开展非法活动,依托互联网、聊天工具等进行交易,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取资金,风险波及范围广、扩张速度快,而这些非法取得的资金大多流向境外,大大增加了监管和追踪的难度。此类犯罪常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,编造名目繁多的“高大上”理论,甚至请名人站台宣传,具有很强的蛊惑性。不法分子通过操纵所谓的货币价格走势,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。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,以“静态收益”(炒币升值获利)和“动态收益”(发展下线获利)为诱饵,吸引公众投入资金,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,不断扩充资金池,具有非法集资、传销、诈骗等多种违法行为的特征。